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要求,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藥政發〔2015〕52號)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進行了調整完善,形成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的相關要求,牽頭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匯總報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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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